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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有意參選 于美人推通姦除罪化:難道有通姦罪就不通姦嗎][NOWnews][2015/05/28] [打印本頁]

作者: dyean    時間: 2015-5-28 11:10 AM     標題: [有意參選 于美人推通姦除罪化:難道有通姦罪就不通姦嗎][NOWnews][2015/05/28]

記者林靖堂/綜合報導

日前傳出民進黨選對會有意徵召名主持人于美人,投入台北巿立委舉選,于美人日前也證實,確已與民進黨談過,參選的意願達5成。于美人昨錄超視節目時,也首次端出政見牛肉,有意力推通姦除罪化。于美人表示,「通姦罪並沒有真的帶來保障,罪名成立頂多易科罰金9萬,有用嗎?不除罪化的話就該重罰,起碼要判7年以上」。于美人認為,通姦罪只會綑綁住女性,不如廢除,好好正視問題才是解決之道。

于美人昨日在節目中表示,世界先進國家都已經對通姦除罪,但唯有少數國家,包括台灣不知道還在顧慮什麼?于美人質問,「難道有通姦罪,許多男男女女就不通姦了嗎?又或者,是不是應該把通姦罪加重,比如說關個7年之類的,加重刑罰,遏止通姦」?








日前民進黨選對會成員、民進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承國日前於木柵指南宮與于美人商談參選一事,民進黨評估于美人應有意願,現打算推于美人角逐文山區立委,挑戰賴士葆。

不過,于美人昨日在節目上指出,自己「已經請人去做了,現在民調公司都是滿的,結果沒有這麼快出來」。于美人稱,最近有在文山區進行選情觀察,發現賴士葆在當地的實力相當堅強,于美人還笑稱「如果真的要參選,應該會避開那一區,他太強了,我打不過」。


【個人感想】

「有通姦罪就不通姦嗎?」講那甚麼屁話,難道「有竊盜罪就不竊盜了嗎?」、「有貪汙罪就不貪污了嗎?」、「有殺人罪就不殺人了嗎?」


真的要照你們民進黨的神邏輯,殺人、竊盜、貪污要不要乾脆一起除罪化?要不要只要有人犯的法都除罪化?


你們民進黨那麼孜孜不倦地推動通姦除罪化是想幹什麼?想正大光明的通姦不用被罰?





作者: sunnygoodboy    時間: 2015-5-28 11:32 AM

言重啦,只有通姦啦。不過只有罰九萬,還真是不痛養。還是加重比較好,這道德感比較重
作者: eddielan1982    時間: 2015-5-28 11:33 AM

跟那些 廢~死聯盟的調調差不多

不過奶襲大哥應該會蠻欣賞她的  不一起出來選嗎?? 讓台灣成為自由性天堂
作者: gotomore    時間: 2015-5-28 11: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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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nny0714    時間: 2015-5-28 12:10 PM

那這樣殺人罪  強盜罪  竊盜罪也不用了阿
法律都廢除就好了嘛
反正還是有人殺人  還是有人偷竊阿

民粹黨都推這種垃圾出來選立委喔?
作者: jones0712    時間: 2015-5-28 12:30 PM

會講這種話.大部分只為自己而以.為他人..空話而以..
每個國家有不同的風俗與法律.沒必要把他國的法律帶到自己國家.
若是希望國家有這法律.哪簡單.請你移民到該國家....
作者: evilcash    時間: 2015-5-28 12:31 PM

外遇第三者
是道德上的瑕疵
這和什麼強盜殺人偷竊差很多
這要混為一談??

作者: mindss    時間: 2015-5-28 12:42 PM

通姦罪是個人道德上的瑕疵
並不能將殺人 貪汙 這種侵害 社會 國家法益的罪行相提並論
不要懶叫比雞腿
這法益侵害程度不同
還有除罪化是藍綠都有 不要又在冠誰誰誰提的
立法應該是要重罪處罰就重罪
不要搞罰錢賠償的
然後還可以選擇性不告訴
這才是重點
作者: cuckcoo    時間: 2015-5-28 12: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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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bertheijn    時間: 2015-5-28 12:47 PM

本帖最後由 albertheijn 於 2015-5-28 12:50 PM 編輯

我本身支持通姦除罪化.

倒不是有什麼高尚道德, 而是中華民國刑法對於通姦有極嚴格的定義: 比如說丈夫找小三吹蕭插菊花, 就算捉到這對狗男女在床, 實務上卻不算通姦. 若丈夫找個男人玩I/O動作, 實務也還是不算通姦. 若沒有找警察一起抓姦在床, 實務上照樣不算通姦(但現在不准警察臨檢旅館房間, 除非有搜索票, 不然人家可以拒絕警察進入, 所以難上又加難).

這種通姦罪有跟沒有一樣, 就像以前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 實在太搞笑了. 但現在講通姦除罪毫無意義, 因為民法裡基本上只有195條能用, 而且多半只罰到外遇對象, 當事人往往會全身而退. 所以應該是先修改民法, 加重妨害婚姻的懲罰性條款後, 再講通姦除最化比較合適.
作者: jowei15    時間: 2015-5-28 01:00 PM

不要為了選舉就全都在那亂扯瞎扯的,是嫌還不夠亂嗎???
作者: gisax    時間: 2015-5-28 01:13 PM

這就是道德觀價值問題而已

至於除不除罪化 這就見仁見智了
作者: roket    時間: 2015-5-28 01:39 PM

如果他真的認為這條罪有問題 為何不先去申請釋憲來解決比較快...

至少這條管道是一般人民都可以申請的..
作者: chenwarehouse    時間: 2015-5-28 03:29 PM

我支持除罪化,但她的理由挺怪的,照她邏輯可以套用到:有殺人罪就不殺人嗎?諸如此類等等的!
作者: steven_lu    時間: 2015-5-28 03:32 PM

妻不如妾,妾不如妓,妾不如偷,偷不如偷不著
雖說現在飲食男女跟古代男性至上的情況未必相同
但是,基本心態差異不太,食色性也啊
有了通姦罪到底是增加偷情快感?還是加強家庭和樂?
值得研究~
作者: zogol    時間: 2015-5-28 04:03 PM

這哪一套說法啊?那法律整個癈掉好了。
作者: samb9015001    時間: 2015-5-28 04:04 PM

本帖最後由 samb9015001 於 2015-5-28 04:06 PM 編輯

https://www.youtube.com/v/i8-tc6zQutE

26:07起
馮光遠說得好
一個通姦的人反對通姦除罪化
反而沒通姦的支持通姦除罪化

樓主反對通姦除罪化
是不是跟吳育昇委員一樣呢??

作者: jlpc26    時間: 2015-5-28 04:25 PM

各有利弊 對於婚姻不幸福者不再有約束 相反的對於有錢人可以多養幾房就管不到他了
作者: jecyline    時間: 2015-5-28 04:48 PM

通姦是道德問題~~正確!!
在現在道德淪喪的時代!是應該除罪化!!
道德在現在人的心裡.........還值多少斤兩
愛情如果可以超越的道德了~~可以!!
那試問有多少通姦者是真有愛情的~~
作者: kuo10234    時間: 2015-5-28 05:12 PM

這些都是有錢人在搞得玩意...難怪要除罪化...

婚姻雖然是道德觀..但現行法律就是一夫一妻制...既然有法律規範..為何不能有法律的罰責呢.
現行法律罰則太輕..理應該加重.而不是除罪化..


作者: paladin99    時間: 2015-5-28 05:46 PM

大致上 台灣沒有倫理道德
現在大多數的人已經拋棄了
哪麼乾脆拋棄 結婚制度好了
反正通姦都無罪了 結婚是給雙方保障契約
大致上你既然覺得別家的好
就離婚去別家就好了阿何必結婚
我說真的是腦袋有問題還是怎的
哪何必結婚 世界上國家何必要有婚姻制度
看看一堆未婚生子的伴侶
有真的好嗎  造成社會問題一堆
加上孩子不知道 爸爸是誰
還要驗DNA
既然沒有道德觀念又不想對婚姻
何必又何苦結婚
不結婚就沒有此種問題
怎最近都是一些 腦殘 的人出來參選

作者: paladin99    時間: 2015-5-28 05:54 PM

本帖最後由 paladin99 於 2015-5-28 05:58 PM 編輯

這種白吃問題 就不要結婚就好了阿 還有小孩爸爸是誰
婚姻制度 是保障雙方還有小孩 並不是只有保障大人請搞清楚
既然雙方都覺得通姦無差 就不要結婚不就得了
這是腦殘又可笑的事情  一堆高學歷名嘴還慎重的拿來討論

版主大人  我要評論 點錯變成留言
如果違規 請幫我刪文....抱歉了

作者: 20070804    時間: 2015-5-28 08:58 PM

這樣律師跟徵信社荷包要瘦一大圈了.
作者: oscar13    時間: 2015-5-28 09:53 PM

我覺得要加重刑罰
雖然不一定能完全遏止啦
但總會有效果吧


作者: aajacky86    時間: 2015-5-28 11:15 PM

對于美人的觀感不是很好,整各就是天龍人的腦袋,不知道如果讓她選上會怎樣
作者: tung8220    時間: 2015-5-28 11:37 PM

我贊成通姦除罪化
但于美人的比喻實在是太好笑了,只有顯現她的無知
作者: skeiz26    時間: 2015-5-28 11:55 PM

拿真跟殺人放火比較不太適合吧
除不除罪我覺得根本沒差
清官難斷家務事
作者: hdauron    時間: 2015-5-29 12:13 AM

道德上的問題
有罪怪怪的
作者: aa0121    時間: 2015-5-29 12:21 AM

美人姐這道理怪怪的
法律本來就是用來約束 甚麼都改掉
那不就找小三 可以光明正大的

作者: a5720104    時間: 2015-5-29 01:40 AM

通姦要加重刑罰才對吧
怎麼能讓這個除罪
如果要除罪的話當初兩人幹嘛結婚
要這麼做的話乾脆就直接從六法中把婚姻給刪掉
作者: howhoohowhoo    時間: 2015-5-29 02:03 AM

同樣的法律制度要考量各國的民情。不是國外怎樣我們就要如何。
這個議題也是一樣的。
作者: nkn22    時間: 2015-5-29 03:13 AM

通姦除罪...應該對女性比較不利.
但~對女強人就有利多了
作者: 帥帥仁仁    時間: 2015-5-29 05:56 AM

有這條罪都無法遏止了,廢除的話不就更糟糕嗎...譁眾取寵...
作者: vwxyz005    時間: 2015-5-29 07:23 AM

chenwarehouse 發表於 2015-5-28 03:29 PM
我支持除罪化,但她的理由挺怪的,照她邏輯可以套用到:有殺人罪就不殺人嗎?諸如此類等等的! ...

其實要是各項刑責有合理的進行的話、是該有一定的嚇阻作用,知法犯法的也就不會那麼多了?而犯了法的也不會在鑽空子說自己是對的。
作者: ron_luan    時間: 2015-5-29 09:25 AM

支持通姦無罪化
但是先開放性產業規畫好區域
徵收保險套稅
作者: uj0312    時間: 2015-5-29 09:42 AM

應該要把犯了強姦的罪重罰,通姦罪比較傾向於個人的道德行為,這部分其實用法律規範有點不適合.
作者: a31398323    時間: 2015-5-29 10:05 AM

通姦除罪化 這法案躺在立院不知道幾年 國.民兩黨有意置放 光靠一人是無法推動的 除非于美人可以說服民進黨團 這樣機會會比較大一點
作者: aabbbcccc888    時間: 2015-5-29 10:17 AM

她應該可以找周小姐做戰友了
誰說通姦有罪就不能找黃某人?


作者: asv886    時間: 2015-5-29 10:27 AM

廢除通姦,哪叫她去推癈除一夫一妻制。
只要男女雙方同意,一夫多妻或多夫一妻也可以好了
更或者多夫多妻。

作者: tx123    時間: 2015-5-29 10:40 AM

真是一大笑話
難道有法律就不犯法了嗎
那要不要乾脆把法律廢除
通姦罪會捆綁女性?
不通姦就不會犯通姦罪了
再說難道通姦罪就只針對女性嗎
別找藉口把通姦無罪化
通姦無罪化對社會有何幫助
就算想要戀愛自由也得在道德規範內
作者: ad12301    時間: 2015-5-29 12:34 PM

她怎麼不乾脆鼓勵通姦,難道鼓勵通姦就會通姦嗎?一樣的道理。
作者: 2uup    時間: 2015-5-29 12:48 PM

我支持通姦除罪化,感情出軌本來就不該由刑法來規範...
作者: hhoe876181    時間: 2015-5-29 01:02 PM

依照這個邏輯
應該台灣不需要法律

作者: 減肥中勿餵食    時間: 2015-5-29 01:17 PM

把婚姻感情無限上綱到政治意識型態,唉!

把外遇當成刑事犯罪,是很落伍的觀念.

把關於婚姻/ 財產分配 /監護權  等相關法令修完備一點,

對夫妻和子女都好.


為了離婚多分配一點財產或搶監護權,

被外遇的那方還要和第三者共同抓姦,

鬧到這種地步,事後連談和的機會都沒有.

對子女更不好.


作者: epsilonwu    時間: 2015-5-29 01:40 PM

通姦是個人性自主,家庭是家庭,性自主是性自主,沒有絕對的關係。喜歡玩女人的人,不一定不愛家庭,這比較個人道德、習慣的問題。
作者: 情天碧海    時間: 2015-5-29 07:39 PM

難怪她老公之前暗示她在養小狼狗。。

所謂美人是把自己母親當成寶,任其不斷在小孩前羞辱老公是吃軟飯的廢柴,要老公不許頂嘴
又把男方父母當成屎,平時斷絕關係,十年都不屑去吃除夕圍爐飯

不知道民進黨廣大本土群眾,能否接受這個有家教的美人媳婦

如果民視三立演出美人媳婦的形形色色,會有人按讚嗎?

作者: 58122    時間: 2015-5-29 08:16 PM

有通姦罪的國家好像不多耶~大部分都回歸民事求取高額的民事賠償
畢竟通姦只是一年以下的輕罪~沒啥嚇阻作用
金錢賠償比較實在
作者: MEGREZ    時間: 2015-5-29 08:35 PM

我也支持通姦除罪化,因為法律根本無法約束人的感情。

作者: neal155455    時間: 2015-5-29 08:49 PM

選舉什麼亂七八糟的人都能出來選

什麼亂七八糟的話都說的出口

反正她選不上

她想怎樣亂開支票 就去開
作者: cs1235500    時間: 2015-5-29 09:33 PM

WEGO苦主表示 雙手完全支持
作者: taisgigi    時間: 2015-5-30 02:06 AM

通姦看你用哪個角度去看
民風不一樣思考邏輯也會不一樣
所以不一定要跟國外比
以情感角度
感情難以用法律約束
變心了就是變心了
以法律角度
婚姻不是兒戲
有很多責任跟義務
通姦罪可以多少有嚇阻效果
除不除罪化
或是是否該加重
還是多民事賠償比較實際
個人覺得
感情問題確實很難講
但保障婚姻制度是必要的
感情出軌不代表一定要通姦
你可以先處理好再開始下一段感情
這是對於婚姻的責任
所以我不支持除罪化
而罰則部分當然越重越有嚇阻效果
法律訂好了想要用通姦罪的就用
不用的就不用就好了
這也是為何有些罪是告訴乃論
法律給你應有的保障
要不要使用就在於你自己

作者: 0915007026    時間: 2015-5-30 02:52 AM

因為  民進黨的喜歡去MOTEL上廁所
通姦除罪化可以避免被抓到後丟臉

作者: ukedi    時間: 2015-5-30 02:59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f19870421    時間: 2015-5-30 09:55 AM

也好
反正現在也不只男的通姦,女的也會通姦,要姦大家一起姦
作者: p1725658    時間: 2015-6-17 05:37 PM

通姦是罪還是道德問題
恐怕有很大的尺度看法
但無論如何 他都該是法院審議案件時的參考
作者: dkdsl    時間: 2015-6-20 08:30 PM

法律只是道德最後一條防線,只是台灣近年來道德淪喪,而禍首就是媒體與脫序網路。
當人們把婚約當作兒戲,想愛誰就愛誰,想離婚就離婚。
在國外會結婚就代一生一世的約定。
否則大多數的人都是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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