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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女凌虐殺害毒友後棄屍 法院:無法證明殺人!改依遺棄屍體判2年][東森新聞][2020-05-20] [打印本頁]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20-5-20 09:55 PM     標題: [女凌虐殺害毒友後棄屍 法院:無法證明殺人!改依遺棄屍體判2年][東森新聞][2020-05-20]

本帖最後由 極速快車手2010 於 2020-5-20 09:56 PM 編輯

吳姓男子於2016年10月間突然人間蒸發半年,檢警偵辦毒品案意外查出竺姓女子涉嫌殺害吳男後棄屍在復興區偏僻產業道路旁,桃檢懷疑竺女疑因車禍案逼迫吳男過戶名下房屋與金錢還債為由凌虐吳男後殺人棄屍,依殺人罪嫌起訴竺女與同夥丁姓男子;桃園地院20日宣判竺女、丁男共同涉犯遺棄屍體罪判處竺女有期徒刑2年、丁男有期徒刑1年,至於殺人罪則因證據不足判處無罪。

檢警調查,桃園市吳姓男子與47歲竺姓女子、54歲丁姓男子為朋友關係,3人同為有毒癮朋友,常聚在一起吸毒,吳男名下有房產,被竺女獲悉後常遭竺女強索財物,後來因車禍案,竺女與丁男假借調處,私下卻逼迫吳男將名下400餘萬元房產被迫過戶給自己。

檢方起訴指出,竺女對吳男需索無度,甚至還遭竺女罰站唱兒歌、伏地挺身唱兒歌等方式凌虐,因吳男後期罹癌身體虛弱,竺女趁機找來小弟凌虐、棍棒毆打致死,竺女發現吳男死亡後交付3千元指示丁男幫忙棄屍。

丁男於2016年4月間租車搬運吳男屍體,要求不知情的周姓男子等人協助開車至復興山區,自己再開車將吳男屍體載至復興區爺亨部落的某產業道路旁挖坑將吳男屍體埋藏遺棄,再開車搭載周男等2人下山,事後向竺女回報「東西已處理掉了」。

桃園檢方偵辦毒品案時意外發現吳男失蹤半年傳出已死亡案外案,桃園警方追查後,循線逮捕丁男到案,丁男供出竺女將吳男傷害致死,再指示他幫忙棄屍復興區偏僻產業道路旁,警方隨後押解丁男到現場挖出屍體,丁男聲稱是竺女指使,但竺女事後堅詞否認殺人,丁男僅坦承協助棄屍,檢方偵結將2人依殺人與遺棄屍體罪嫌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吳男死亡逾半年,檢警開挖時,屍體已嚴重腐化難以辨認,法醫驗出吳男肋骨有遭攻擊痕跡,只能確認係外傷致死,但無明顯證據證明是竺女殺人,同案丁男僅坦承協助遺棄屍體,法官審理時,竺女始終狡辯毫無悔意、犯後態度惡劣,丁男坦承犯行,犯後頗有悔悟之意,因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竺女殺人,因此殺人罪部分判處無罪,竺女依遺棄屍體罪嫌判決有期徒刑2年,丁男有期徒刑1年,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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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現在殺人不但不會判死刑,甚至還會判無罪!?上次已經有鐵路警察遭刺死案,被告一審無罪...現在又來......唉~每次的判決,總是不會讓罪犯失望的......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20-5-20 10:02 PM

不殺人如何棄屍 法官你在想什麼?

只判兩年?果然是一個孩子們的快樂犯罪天堂...

作者: zogol    時間: 2020-5-20 11:35 PM

沒錯啦,這就是台灣,受害人自己想辦法吧。
作者: undertakerwu    時間: 2020-5-20 11:58 PM

哇賽!這樣也行喔!
看來小英的司法改革,
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了,
實在是…
作者: is8476    時間: 2020-5-21 12:23 AM

沒有直接證據可以證明該女士有殺人,也沒有辦法了.
只能求天來收了...

作者: solan    時間: 2020-5-21 12:46 AM

所以現在殺人都不判死刑的
難怪隨機殺人的案件那麼多
作者: jahnva6837530    時間: 2020-5-21 12:59 AM

怎麼覺得中華民國越來越有人權(加害人的)
也越來越恐怖了

作者: ab12a222    時間: 2020-5-22 01:53 AM

傻眼嚕~只能說台灣的司法制度啊
越來越讓人民失去信心了
作者: 劉忠門    時間: 2020-5-22 11:00 AM

標題不應該下這種會誤解的
如果是為了博版面吸引點擊率那真的是有違媒體自律
檢方沒有辦法證明竺女有殺人
依照無罪推定
法院在無證據的情況下只能依照遺棄屍體罪判刑
這不應該推責到法官或是擴大解釋成殺人無罪
如果這樣就要大聲嚷嚷說在台灣殺人無罪
那麼應該要加強法學常識吧
作者: maou5335    時間: 2020-5-22 03:23 PM

是阿,依照無罪推定,如果有恐怖份子,在台灣鑽這個漏洞,引爆核彈,或散佈病毒,倒導至數百萬人死亡,那這數百萬人就該死,這種智障法律,只會害死更多善良人民
作者: maddux4607    時間: 2020-5-22 07:57 PM

個人覺得台灣判決都太輕
作者: lanevo1979    時間: 2020-5-22 10:26 PM

在呆丸這個不意外,只是希望下個受害人是法官而已
作者: altairngjc    時間: 2020-5-23 11:15 AM

估計下一個死的就是丁男了,因為他居然敢指證竺女殺人,只可惜出乎他意料,人證沒親眼目睹不算數
作者: hppp05    時間: 2020-5-23 11:26 AM

太扯了,殺人竟然沒判死刑,不殺人如何棄屍,台灣司法讓人民越來越沒信心....

作者: 陳阿唱    時間: 2020-5-23 11:57 AM

本帖最後由 陳阿唱 於 2020-5-23 11:58 AM 編輯

所以説台灣還是得推行陪審團制度,由陪審員們判定有罪無罪,法官再來量刑,較能符合社會正義,台灣法官自由心證及囿於法令條文講求直接證據,做出有罪無罪判決壓力頗大,往往難於符合輿論吧?
作者: phhhl    時間: 2020-5-23 12:01 PM

不是殺人犯 會無緣無故棄屍????吳男真可憐  無辜受害 兇手卻免死
作者: phhhl    時間: 2020-5-23 12:04 PM

本帖最後由 phhhl 於 2020-5-23 12:04 PM 編輯

殺人免死 司法正義已死 而且犯後毫無悔意
作者: 說不出口    時間: 2020-5-23 04:21 PM

每每看到這種新聞, 都覺得法律沒救了.
作者: wandszard    時間: 2020-5-23 05:37 PM

有時候太重視人權就壓榨到另一個人的人權
受害者何其無辜
作者: wangsi737    時間: 2020-5-23 07:10 PM

沒有死刑沒關係!
應該要用那種方式啊 有一部日劇裡面就是在X死刑犯的 利用心理的方式 忘記那個名字了
然後裡面的都屠了吧!
作者: cathyandjojo22    時間: 2020-5-23 09:33 PM

台灣的立法委員還是少跑一點紅白帖場子

多多把心力放在法條的修正上吧

每次看到這種判決真的很倒彈
作者: 9999BBQ    時間: 2020-5-23 11:03 PM

Sometimes really cannot understand, of course we have to protect everyone and only give punishment with 100% confirmation, but some cases really make you feel, what is justice....
作者: tufesd    時間: 2020-5-23 11:19 PM

雖然都是這些蛇鼠一窩的人,但是這判決我真的不服,太輕了
作者: z40655783    時間: 2020-5-23 11:59 PM

我只能說,吸毒阿,真的害人害己,等到世界末日或是自己沒幾天好活再去吸毒吧,毒癮真的可以毀滅一個人甚至一群人的人生阿
作者: 0968190166    時間: 2020-5-24 12:55 AM

2年有沒有搞錯啊...這也太誇張了吧、
作者: 小笨頭    時間: 2020-5-24 01:14 AM

殺人罪本來就是要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才有辦法判 連被打死都要分對方有沒有殺意判決上差異會很大 何況這個死亡跟他有沒有直接關係都無法判斷的
作者: momo1028    時間: 2020-5-24 04:43 AM

台灣的法官就是這麼樸實無華且枯燥
每每不符民意的判決都無法讓我更感意外
台灣是犯罪者的天堂不是說好玩的
作者: ROSA100    時間: 2020-5-24 11:31 AM

這是什麼世界跟天理,
一條人命如此輕判,
如此女不是真兇另有其人,
是否應重啟偵辦,
還受害者一個公道

作者: deathnote012    時間: 2020-5-24 12:57 PM

從這篇新聞來看
法官還真沒亂判
殺人的證據不足
不能單憑共犯的自白就認定他有罪
共犯的自白只能當作輔助證據
不能作為定罪的直接證據
後面只能期待檢察官能不能找出決定性的證據
還死者一個公道
作者: GIMY921680    時間: 2020-5-24 01:45 PM

死了一個毒蟲....世界又更乾淨了
作者: knrsrok    時間: 2020-5-24 06:43 PM

聽說台灣定案越快業績越好 所以如果遇到自己重要東西不見被犯罪者拿去當人頭 你就會成為犯人 因為懶得去查趕快結案就有業績 你們說這樣的法律還需要嗎? 是不是應該趕快想辦法把那些法官或檢察官也給辦了 不然感覺遲早大街小巷都會出現一堆犯人光天化日在警察面前也敢殺人放火強劫強姦的... 希望是我想太多了
作者: pepsi33033    時間: 2020-5-24 07:01 PM

挖~都這麼清楚明白了
還判不了殺人罪
果然鬼島是犯人的天堂


作者: quit0936    時間: 2020-5-25 09:54 AM

疑因車禍案逼迫吳男過戶名下房屋與金錢還債為由凌虐吳男後殺人棄屍
這動機感覺就是想侵占別人家產,用假車禍來逼迫對方
或許這已經不是第一起案件了也說不定
作者: s91411030    時間: 2020-5-25 11:18 AM

社會亂象太可怕了,現在還出現了天道盟公主,這都是什麼情況,凌虐致死還判個監禁几年出來不繼續禍害人嘛?!
作者: 59555955    時間: 2020-5-25 02:25 PM

本帖最後由 59555955 於 2020-5-25 02:28 PM 編輯

我想在以後的投票日子裡  這些案例都會成為我心目中的參考
誰執政誰負責 我的標準很清楚
我覺得現在執政者 執政黨 實在是好笑
你在野的時候跟我們說 你上去 你能解決

結果現在回來跟我們說 叫我們一起解決

最可笑的部分是 你已經幹了一任
你什麼都沒解決

作者: shinosakii    時間: 2020-5-25 02:57 PM

這種人殺人然後判這麼輕 台灣的法律實在很不行
作者: jenyang    時間: 2020-5-25 03:04 PM

台灣法官依鄧這樣判這叫做過失傷害不是故意殺人, 輕判5年有教化
作者: 狼王3    時間: 2020-5-25 11:23 PM

被新聞標題提誤導,法律講求證據,如果證據不足,不能把犯人判刑,其他國家也一樣。
作者: a60217    時間: 2020-5-26 09:49 AM

有一分證說一分據
有的時候法律的真的是保障壞人
如果能夠有私刑正義單位
不知道會不會比較好
作者: 6080909    時間: 2020-5-26 11:20 AM

社會真亂
真不知道那些立法委員在幹嘛
大概都在立一些跟經濟有關的法案吧
不然就是能讓他們賺錢的法案
作者: lionking449    時間: 2020-5-26 01:55 PM

天道輪迴,殺人償命
躲的了一時,該還得時候還是會吐出來的。
作者: 蒙面飛天貓    時間: 2020-5-26 07:27 PM

天道盟公主 ? ? 那不用說了

肯定私下早就喬好....這邊可是呆灣捏

是犯罪者天堂,只要有錢,想幹嘛就幹嘛。

沒錢的 ~ 哪邊涼快就去哪邊
作者: mgsn    時間: 2020-5-26 07:47 PM

殺人犯逃過法律制裁,令人不勝唏噓
作者: CBF600S    時間: 2020-5-26 09:19 PM

台灣的法官就是這樣啊,受害者自己想辦法吧
作者: dreamlands    時間: 2020-5-27 03:59 AM

所以說不只要看CSI
更要深入研究
殺人的話要把證據毀滅乾淨
這樣被抓
了不起就是遺棄屍體
大賺!
作者: ikr828    時間: 2020-5-27 03:26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226711    時間: 2020-5-27 05:25 PM

沒有殺人怎麼會有屍可以棄? 我果然是太蠢沒辦法理解神聖的法官大人的思維
作者: phonmeen    時間: 2020-5-27 10:03 PM

台灣的法律是不是有點跟不上現在的社會了
總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作者: solan    時間: 2020-5-27 10:27 PM

要不要請法官公布家裡住址
讓他們感受一下社會的不安!
作者: kasim911    時間: 2020-5-27 10:41 PM

恐龍法官又跑出來了~台灣的司法改革~民進黨怎麼只剩嘴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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