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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國情不同?殺狗泰勞判無罪] [中時電子報] [2012年10月3日] [打印本頁]

作者: 330033    時間: 2012-10-3 03:25 PM     標題: [國情不同?殺狗泰勞判無罪] [中時電子報] [2012年10月3日]

【新聞主題】:國情不同?殺狗泰勞判無罪
【新聞出處】:中時電子報
【發布日期】:2012年10月3日
【文章內容】:
中國時報【胡欣男╱桃園報導】
民國九十七年三月,警方獲報有人在蘆竹鄉長興村空地,發現有泰勞聚集飲酒,其中一人竟當場殺狗烹煮,警方查扣染血菜刀與分解的狗屍。當時農業局長陳麗玲衡量泰國沒禁止殺狗、國情不同,且泰勞來台也沒接受動保法宣導,裁定不罰,引起各界兩極化看法。
陳麗玲認為動保法裁罰並非目的,因此處罰泰勞擔任動保員,向工廠同鄉宣導「台灣不能殺、吃狗肉」觀念。有人認為罰鍰十至五十萬元,泰勞無法負擔;強制向同鄉宣導觀念,起碼能起到些微教化作用。反對人士卻譏諷:「難道食人族來台吃人,也不用罰?」
事實上,該件殺狗首例不罰案件過後四年,桃園縣也沒針對任何一起殺狗案裁罰過。防疫所解釋,殺狗案例罕見,且若與刑法重疊則依刑法移送;但防疫所也坦承,坊間香肉店的數量和殺狗通報案例,「確實不成比例」。
中秋過後,秋末冬初之際,就是台灣「香肉店」開始營業之時。雖然台灣動保法明訂不得吃狗肉,但受到大陸南方影響,加上軍營、眷村仍有吃狗肉禦寒習慣,所以每到冬天,「掛羊頭賣狗肉」的店家悄悄營業,只有熟門熟路的人才能買到一鍋約四、五百元的香肉。
冬天酷愛吃香肉的李先生說,吃狗肉是「不能說的祕密」,一般不要張揚,政府機關鮮少查緝。
甚至常在中壢某軍營旁的香肉店,見到軍方吃狗肉聚餐,是許多人當兵的回憶之一,也是吃狗肉。桃園縣防疫所指出,香肉店一定有飼養、屠宰的場所,但迄今沒查獲過。
【個人觀點】:照這麼說,在日本,拍攝AV適合法的,而且我國也不會特地宣導不准拍AV,那麼日本來台拍攝AV也不用受罰,因為國情不同嘛,同理,顧像賭博吸毒之類也應比照辦理


作者: shampoocat    時間: 2012-10-3 03:37 PM

本帖最後由 shampoocat 於 2012-10-3 03:41 PM 編輯

難怪之前某歌手吸大麻
有粉絲護航說
"吸大麻在國外又沒有犯罪"

有這種腦殘官員
就會養出這種白痴百姓

作者: 冰川小棠    時間: 2012-10-3 03:39 PM

那個農業局長是白癡喔,
國情不同所以不罰?
是否等同不知者不罪的道理,
他自以為是的解讀犯案事實的想法實在很難令人認同,
易地而處,今天我們在其他國家,
有可能因不懂當地國情不了解就不罰的地步嗎?
過去新加坡不能吃口香糖,
人家會因為你不知道在當地不能吃口香糖就不罰嗎?(聽說現在好像有解禁了)
同理....犯錯就要罰,不知者不罪的道理根本是藉口.....
作者: james32177    時間: 2012-10-3 03:44 PM

奇怪,來到台灣本來就要遵守台灣法律呀

不然他去新加坡吃口香糖然後跟他說國情不同?

那這樣以後外國人來隨便幹台灣女生說聲國情不同就拍拍屁股走?
作者: b6666    時間: 2012-10-3 03:48 PM

我覺得還是要罰~畢竟到一個地方就要遵守當地的法律,台灣很多事情都用人權或同情心把它合理化,這種作法不對
作者: qlwhbks    時間: 2012-10-3 04:33 PM

這個官員自己也有在吃狗肉吧!!
作者: bertymedicine    時間: 2012-10-3 05:20 PM

說什麼繳不起罰款所以要他去宣導所以罰動保, 但是就算外勞繳不起落跑, 所引起的恫嚇作用應該更有效吧?
美國51州, 每個州對抽菸喝酒的年齡限制不同, 對自有槍枝執照的規定也不同, 只要一跨州界就是遵循該州法沒有第二條路. 今天人家都跨國界了, 哪有豁免我國法律的道理?

難不成今天美國人來台灣買槍也合法?
作者: HJKJKJLC    時間: 2012-10-3 05:23 PM

我覺得要罰吧,在別的國家犯錯而被罰被抓是以他國之法來制裁吧

作者: aass417567    時間: 2012-10-3 05:24 PM

真酷~台灣就是這樣甚麼都是從輕量刑~
難怪台灣才會成為犯罪的天堂阿~

作者: eros0312    時間: 2012-10-3 05: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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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rner741    時間: 2012-10-3 05: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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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496531756    時間: 2012-10-3 05:53 PM

這裡是台灣又不是泰國
當然要遵守台灣的法律阿
作者: 白蓮梵天    時間: 2012-10-3 06:01 PM

這就可以知道
一個國家法令嚴不嚴警了
當法令無法真正的落實
就有很多不守法的人民跟貪官汙吏.間商的出現
作者: ZYX0410    時間: 2012-10-3 06:03 PM

其實不能說什麼是對什麼是錯,為什麼泰勞會有狗可以殺,原因還是人的道德心一點都沒有,才會有流浪狗的產生,愛牠就不要拋棄牠,而且泰勞來到臺灣也要遵守臺灣法律才是
作者: kevin3q1725    時間: 2012-10-3 06:04 PM

發生地是在台灣又不是在泰國!
真的是判決讓人不服阿~
作者: cabbie    時間: 2012-10-3 06:22 PM

快下台吧
這裡是台灣不是泰國
總有這些爛公務員在占位
作者: moki1111    時間: 2012-10-3 06:28 PM

很好的判決啊...他們是離鄉背景來當泰勞,知識水平本來就有點落後!!
如果每件事都要硬拗什麼食人族來台食人,AV來台拍AV...我覺得會不會有點高道德標準的去看待別人!!
作者: kiki99935    時間: 2012-10-3 06:39 PM

話說 台灣沒有禁止吃口香糖 所以去新加坡就可以吃??

荷蘭人可以來台吸大麻~無罪!
作者: yoyo0273    時間: 2012-10-3 06:48 PM

國情不同????那信伊斯蘭教的人在台灣可以娶四個老婆嗎????會不會因為國情不同合法呀??????真是奇怪的農業局長
作者: rabe    時間: 2012-10-3 08:42 PM

我是覺得入境隨俗

到了某個地方當然要遵守當地的法律規範

而各個地方風情不同 所以這種現象並不會少見

向國外真的有吃狗肉的..
作者: aabbbcccc888    時間: 2012-10-3 08:51 PM

那來台灣殺人也沒關係
因為不懂台灣法律殺人要判刑
所以不能追究外勞?


作者: 伊凡麥特    時間: 2012-10-3 08:56 PM

入境隨俗,泰勞來台就該遵守台灣的法律,就好像我們到其他國家,也要遵守該國法律,所以,這個判決有很大的問題
作者: bric00094    時間: 2012-10-3 09:15 PM

我真的很想知道為什麼我們台灣的官員都是這種大腦不知道生來做什麼用的傢伙
泰國是泰國台灣是台灣根本就完全不一樣
作者: 鳴上悠    時間: 2012-10-3 10:03 PM

哇靠~這官員有夠北爛白癡   最好他去新加坡亂丟垃圾吐痰試試看!  看他跟法官凹說國情不同不用鞭刑  看新加坡法官會不會聽進去  還不是照樣給你打下去  難怪一堆人都說台灣的司法已死  不落實又有何用?

作者: a9566847    時間: 2012-10-3 10:17 PM

台灣的官員腦袋真的至少都有一個洞以上
台灣被說犯罪天堂實在是不超過 再繼續下去
外國人大概都會來這裡犯罪吧!
作者: ivanpp    時間: 2012-10-3 10: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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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niel333    時間: 2012-10-3 10:48 PM

我覺得,法律要一致性,不然其他外勞也可以比照辦理!所以要嚴懲犯罪行為.
作者: hsy987654321    時間: 2012-10-3 11:08 PM

入境隨俗嗎   外國人不罰   罰國人   甚或完全不罰   叫守法的人情何以堪   叫立法的人搥心肝阿
作者: tsaisume    時間: 2012-10-4 12:08 AM

我建議他們去中東國家殺豬肉來當街烹煮吃看看
看有沒有國情不同
作者: KKY199    時間: 2012-10-4 02:48 AM

國情不同?殺狗泰勞無罪!=o=
改天要是有食人族到臺灣來事情就大條啦!
作者: fish53    時間: 2012-10-4 08:47 AM

台灣政府官員已經夠混了,現在連法官也一樣混成這樣!!實在太離譜了
作者: Hcipc2    時間: 2012-10-4 09:24 AM

不應該以國情不同的理由,判殺狗泰勞無罪.應該以臺灣本地法律一視同仁,不管是本國人或外國人,一旦犯法,都應該一樣處罰,不應該有差別待遇.
作者: cravatte    時間: 2012-10-4 09:40 AM

某人的大小水庫理論都說得通了......這也不足為奇...還可以穿越時空找理由....那風情不同算什麼!
作者: btuse    時間: 2012-10-4 09:41 AM

做法合乎人情, 說法明顯有問題.
阿拉伯裔的台灣人, 在台就能合法娶多名妻子嗎??
作者: cici5477    時間: 2012-10-4 09:42 AM

以後如果有非洲食人族的觀光團來台灣,我看我要躲遠一點了....
作者: Coldbreeze11    時間: 2012-10-4 09:59 AM

昨天新聞有人殺雞就被關
外國人殺狗就沒有事
奇怪耶
作者: yohooneo    時間: 2012-10-4 12:07 PM

基本上~狗在法律上是財產
跟拍av、賭博、吸毒完全是不一樣的事情~(這些都是刑法)
所以只能說是沒把外來人教好,而不是外勞本身的問題~
作者: gunfightertw    時間: 2012-10-4 01:48 PM

我不知道法律還有分國籍的,所以外國人來台灣不用守台灣的法律,
這種官員法律觀念真的是太差了,外勞吃狗這種事越來越多,不只處罰

相關機關應該多去一些外勞公司宣導
作者: jason100477    時間: 2012-10-4 03: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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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ncb    時間: 2012-10-4 03:40 PM

太好笑了

我在澳洲嫖賭都不犯法

看來下次回台灣, 不管怎麼嫖賭都行了
作者: hdg734aa    時間: 2012-10-4 06: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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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02100123456    時間: 2012-10-4 09:26 PM

太奇怪了
又不是國際罪犯
需要考慮其他國家的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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